双流县教育局文件
双教字〔2011〕92号
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
师德标兵 、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职工暑假学习工作的通知》(成教人〔201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第27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激励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干部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弘扬高尚师德风范,树立良好师德形象,打造一支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高素质、有影响的教师队伍,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师德标兵10人,各学校最多推荐一人参评;
优秀德育工作者50人,各学校最多推荐一人参评;
优秀班主任各校按班级数的5%比例推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以上项目的侯选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推行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3.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同事之间关系和谐,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
4.积极参与德育课题研究,近三年有师德方面典型经验或德育论文获奖(县级二等以上)。
5.推荐评选人员的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年度考核近三年内必须获得过优秀等次。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必须从曾获得过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教师中选拔产生。教龄五年以上,爱生事例典型、突出,并得到全校教职工的认可,在校内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必须担任班主任职务三年以上,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关心爱护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认真、细致,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都得到发展。近三年班会课曾在校级以上展示交流,所带班级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从事德育工作三年以上,积极参与德育实践,成绩较为突出,近两年内所负责的单位或部门曾获得教育局有关德育方面的表彰或在德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以上参评人选中如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向家长索要礼品钱物、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的,将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坚持评选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坚持评选工作“四公开一监督”的公平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办法
1.宣传政策。各学校要将评选政策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广泛宣传,增强工作透明度。
2.民主推荐。坚持走群众路线,召开职工大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依靠广大教职工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
3.学校审查。对民主评议推荐评选的候选人,学校要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评选人员的质量。
4.公示结果。各校要将确定推荐上报的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评审确定。由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研究决定人选,公示无异者予以确定表彰。
五、评审要求
(一)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以上评选活动是庆祝第27个教师节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德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德育科,赖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把握评选导向,做到“四个倾斜”。评选工作既要向面全体教职工,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评选工作一是要做到向教学一线倾斜;二是要向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三是要向条件艰苦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四是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校在评选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评选程序,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者将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评选条件印证材料原件;
2.评选申报表格一式2份;
3.评选推荐单行材料一份(3000字以内);
4.上交材料时间:2011年8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育局德育科,纸质文档盖鲜章,申报表格和单行材料 电子文档上传邮箱:45197882@qq.com
联系电话:85837210
附件:1.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评选申报表
双流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师德 评选 通知
双流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8日印
双府文准字038号 (共印4份)
附件1: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兆余(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胡文学(教育局副局长)
刘 宁(教育局副局长)
谌永莉(教育局纪委组长)
成 员:袁 菊(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周晓兰(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王建忠(教育局纪检监察科科长)
赖 玲(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