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幼童为读书状告镇政府 法院庭外帮他们圆了求学梦
2000年9月15日   时间:2000年9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泸县青龙镇7个适龄儿童状告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职责,被泸县法院当庭裁决驳回诉求,但法院却在庭外帮孩子们圆了读书梦,

   7名原告均是泸县青龙镇某私立幼儿园的学生,该幼儿园业主因未交管理费与青龙镇政府发生纠纷。今年秋季招生开始后,该幼儿园业主及部分学生家长到青龙镇中心小学为崔某等7个孩子报名入学,却遭到拒绝。7名原告认为是镇政府的过错所致,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青龙镇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尽快解决孩子们的入学问题。

   审理中,7名原告均未能提供已申请被告青龙镇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职责的证据。此外,法院查明7个孩子中,杨某、黄某尚未年满6周岁,不属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张某的户籍随母在云南省,未按规定向青龙镇政府申请借读;另一张姓学生系已休学,尚未向学校申请复学,因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庭裁定驳回了7名原告的诉求。

   尽管案件已审结,但为了帮助解决孩子们的入学问题,泸县法院特意召集了青龙镇政府、青龙镇中心小学校和7名儿童的监护人进行协调,最后,由青龙镇政府责成青龙镇中心小学对3名适龄儿童及时予以报名注册;借读生和休学生在完善手续后均按规定回到学校,其余两个不足龄的孩子到入学年龄再入学。昨日,记者获悉,崔某等3名适龄儿童已收到了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