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患者原始病历需送卫生部 各医院不得拒交
2004年1月10日    时间:2004年1月10日 浏览数: 打印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工作。同时还强调,各地区SARS收治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本医院保存的SARS临床诊断病例原始病历资料。

  卫生部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应切实加强SARS临床、流行病学、随访数据库的建立及相关课题研究,为下一步科学、有效防治SARS提供依据。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加紧收集、整理本地区2002年—2003年SARS流行期间所有SARS临床诊断病例原始病历资料,完成病历资料的编号,相关表格填写等项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将原始病历资料派专人送卫生部。卫生部统一组织人员完成录入后,将资料和数据库返回各地。

  患者并未直接接触果子狸

  据《信息时报》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广东新增的非典疑似病人从业的某海鲜餐厅曾加工果子狸,但该病人并没有直接接触果子狸。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唐小平曾参与该例疑似病例的会诊。他认为该病人病情不太重,已经退烧9天,只是胸部X光片仍有阴影,肺炎还未吸收。

  卫生部昨天发布公告称,1月8日10点至1月9日10点,广东省1月8日报告的一例疑似患者病情稳定,进行医学隔离观察的48名密切接触者和52名一般接触者目前均未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目前诊断仍为疑似病人。

  据第八人民医院非典病区张复春主任介绍,第一例疑似病例的确诊,需要国家、省级专家会诊和卫生部门确认才可以公布;第二例疑似病例的最后确诊,则只需省级专家组会诊,因此预计该病例确诊或排除的周期将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