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十守则公布 疑犯出庭不戴手铐不摁头
2003年8月12日    时间:2003年8月12日 浏览数: 打印

  一中院昨天正式公布法警文明执法十守则

  信报讯(记者李崴)昨天上午,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见到:从现在起,押解刑事犯时,法警不再对被押解人使用以往较常见的摁头、束颈等强制动作。这是一中院昨天正式公布的《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里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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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院副院长马子荣介绍,为更好地体现司法文明,法警在押解刑事被告人的途中,不仅要确保防止其脱逃,同时也要保障其人格权受到尊重。一中院法警在总结他们历年来陆续试行的一系列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人权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这套包括10项主要内容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文明执法守则》,把尊重人权落实在法警内部制度上,这在全市司法警察中还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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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新出台的《守则》中规定:在押解刑事被告人的过程中法警应为其佩戴一次性头套,以保护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刑事被告人进入法院后,法警应为其解除械具,同时在押解中一律采用扶持其肘部的约束动作,严禁以前比较常见的摁头、推搡等强力动作等。此外,新规定还包括一些要求法警对未成年、老年、残疾和患病的刑事被告人提供必要便利,并适当予以照顾的人性化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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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站在法二楼楼梯口处采访时,一队法警正按照新要求押解着几名没戴手铐的刑事犯从身边经过。一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李永乐解释说:押解途中,被押解人虽然解除了械具,但为防止其突然挣脱法警约束,甚至跳楼自残,要求法警注意力高度集中,同时双手必须始终紧持被押解人的肘部。而且法警还在法庭大门、楼梯口和法厅门庭设立了三道固定岗,另有一队法警随时在法庭大楼内巡逻。相信安全保障应该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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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场观摩文明执法过程中,有一名盗车团伙成员进入暂押室后,仍不愿摘下面罩,把真面目暴露在记者面前,法警并没有干涉他。过了一会儿,他看到法警和记者对自己都很尊重,才自己摘下了面罩坐在暂押室内的条椅上,长舒了一口气。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