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被判18年
2003年12月4日    时间:2003年12月4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长春12月3日电 (记者李亚彪)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并一审判处王纯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定,王纯受贿1706963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王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55869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