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提醒:销售商不填维修单电脑手机难退换
2003年10月31日    时间:2003年10月31日 浏览数: 打印

  昨日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当前一些销售商用不填写维修记录来逃避电脑或手机“三包”中的退货或换货,消费者应当加以注意。

  电脑和手机的“三包”规定中均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产品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因此,维修记录成为消费者选择换货和退货的法定条件。

  可是12365却经常接到电脑或手机的消费者投诉,反映产品已经修理多次,但依然达不到使用要求,而在维修过程中,维修部门不给填写维修记录。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维修产品时一定要让对方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不要听信对方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对方不按承诺办事,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