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记者肖文峰) 据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5日在广州接受开庭审理。而此案涉及的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坚决严查此案,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广东省、广州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广东省、广州市政法机关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广东省、广州市还分别成立了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近两个多月来,孙志刚案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此案已经查清。5日上午,涉嫌在此案中犯罪的18名被告人将分别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天河区法院、白云区法院接受审判。而此前,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20余名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新闻背景:孙志刚案涉及的20余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新华网广州6月5日电(记者肖文峰)广州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如下: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权,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副科长邹琨,在处理孙志刚亲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如下: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指出,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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