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许多香港地区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违规到内地拉保险,每年涉及保费超120亿
●有读者反映,其购买的境外保单由于签单地点不在香港,被认定是无效的“黑保单”
●业内人士透露,境外保险的“高赔率”背后,隐藏着索赔的隐患
近日,记者收到一宗投诉:在广州做进出口贸易的黄生与几位朋友买了香港某公司保险,年缴保费6万多元。现在,黄生想退保,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那名业务员了。黄特意去了一次香港,经公司认定,由于签约地不在香港,他的保单被认定“无效”,更谈不上什么退保拿回保费。
缴完费业务员失踪
由于业务的关系,黄先生需要经常来往港澳等地,今年2月份经朋友介绍,与香港某寿险公司的业务员韩小姐认识。一来二往熟悉后,韩小姐便鼓动黄先生购买保险,并声称自己公司的保险保费低,保额高,承保范围广,在全球任何地方可以索赔。韩小姐还承诺,投保时交纳人民币,理赔时可以返还美元。听到这么诱人的条件,终于心动了的黄先生便答应购买。但是,韩小姐事先并未告知自己在香港签约,合同才有效,所以为了自己方便,黄先生就在广州为自己和家人签订了一份保单,年缴保费6万多元。但事后黄先生经朋友提醒,签约地不在香港的保险合约是不受承认的,劝黄先生应尽快退保,但韩小姐却无论如何也联系不上了,而自己亲自到香港寿险公司咨询时却被告知此保单无效,保险公司不会退回保费。据专家介绍,近年来,有数家在香港或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通过其代理人,非法在内地开展业务,由于非法进入的境外保险公司机构在内地没有注册登记,没有设立业务基地,这些机构向投保人承诺的种种保单售后服务几乎成为一句空话,有的境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甚至在投保人签单交钱后就消失了。
产品诱人风险不小
虽然,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但对其存在的风险,内地民众却知之不多。业内人士指出,境外保险在高赔率的背后,却存在许多风险,消费者如若购买要谨慎。
首先,签约地的“陷阱”往往给内地投保人索赔埋下了隐患。广州保监办副主任曾详威介绍,按规定,与境外保险公司签定合约必须过境签定才有效,但在实际情况中,少数香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追求业绩想出种种方法来“解决”此难题:或索性不告诉客户签约地之事,直接在内地签署合同并注明签约地为香港,像上述这样的受骗案例;或利用一些特殊的地方回避问题,像带客户去沙头角中英街、上水等地签字。这样的合同严格来讲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分析认为,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公司,若在内地签单,则有两大恶果:若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确属无效,若签属地写为“香港”或“澳门”,不仅此单无效,还将涉嫌骗保,可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任何无法出具签单时在港或澳证明的行为都属诈骗行为。
其次,索赔的困难。曾主任介绍,即使所购买的香港保险是有效的、合法的,但如果发生保险责任,索赔也是一大隐患。因为内地人生活在内地,提供索赔需要的一系列资料、证明和香港要求的难免有距离。比如死亡责任的证明,内地一般为法医开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而香港则完全不同,如果想得到赔款,只有重新在香港请律师做申请赔款的资料,费时又费钱,还不能保证是不是可以得到赔偿。
再次,服务承诺并非尽善尽美、方便快捷。曾主任介绍,万一合同需要变更,如变更住址、投保人、受益人等,内地人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且香港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性非常大,如果产生了纠纷要找代理人,很可能找不到,结果消费者往往于无奈之中选择放弃投诉和追偿,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高回报的诱惑
既然有这么高的风险,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内地人对境外保险情有独钟呢?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资深寿险顾问张雨明介绍说,这主要是因为有高回报的诱惑。目前内地大部分保险公司的预订利率大约为百分之二到二点五。而境外保险的预订利率则达到百分之六到八,这意味着同样的保费,境外保险可以开出高于内地保险公司两倍多的回报。仅此一条,就使许多有意向购买保险的消费者趋之若鹜。
某境外保险公司的武小姐告诉记者,她们公司的保障额通常是很高的,如意外险只需每年交纳277美金,就有4万美元的保障额,医疗保险每年交纳100美金则有25万美元的保障额。
另外,境外机构还经常有令人心动的“大派送”,如邀请客户出境游和出国留学可获抵押,投保时交纳人民币,理赔时返还美元等承诺。所以,很多内地人购买境外保险是为了将来孩子出国留学时能得到足够的学习费用,还有人用人民币购买储蓄投资为主的保险,以便将来移民海外后在国外取美元。一位买过境外保险的陈先生坦白地对记者说:“买境外保险既可以出国,又能投资分红,当然更具吸引力。”
港澳粤共打“地下”保单
广州监管部门表示,境外保险公司在内地争保单,虽然签单在香港,但主要业务的开展是在内地,因此也属于违法行为。
据悉,去年秋季,广州保监办高层曾为此与香港、澳门两地保监会沟通,共同打击非法境外保险。但记者了解到,多年来,真正查处的案例少之又少。广州保监办主任王建称,目前内地法律并没有禁止内地公民购买境外保险,亦没有禁止去境外签保单,因此,只能靠公民自律。作为卖方的境外保险代理人都是以个人行为开展业务,十分隐蔽,且多是通过裙带关系介绍,签单也是在境外,仅凭几张卡片或宣传资料难以追究其责任。王主任介绍,该办公室成立以来还没有抓到过一名境外保险代理人,但经常收到电话或信件询问买境外保险的合法性等问题。
业内人士称,因为广州接近港澳地区,而且居民海外关系较广,给境外保险从业人员内地卖保单创造了“地利”和“人和”的绝佳条件。所以,境外保险有其成长壮大的土壤,要从根本上取缔此种非法行为,还显得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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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资产投保“漂白”
据了解,“地下保单”一直受到内地监管部门查处,但仍屡禁不绝。有关专家指出,“地下保单”现象在内地已流毒多年,且愈演愈烈,不仅造成了内地保险市场巨大份额的流失,而且也给一些不明来源的资产提供了“洗钱漂白”的途径,导致国家和社会资产的流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境外保险机构选择的客户群已主要集中于高收入人群,如私营业主、包工头、国家机关干部、公司白领等,所签保单保费通常较高,少则几万元,多则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而据有关资料显示,海外保险机构近年来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顺德等地招揽业务,抢滩吸保已取得骄人战绩:每年收取的保费已高达数千万元。2001年的香港寿险市场1/3的保单来自内地,而迄今为止,香港地区没有一家外资保险机构获准在内地营业,也就是说,由内地流入香港保险市场的地下保单竟然占到香港寿险市场的1/3。更有权威媒体报道,地下保单从内地吞保超过120亿元,这无异于一个巨大的“黑洞”,大量的外汇通过这个“黑洞”流失而销声匿迹。
对此,广州保监办的副主任曾祥威指出,地下保单不仅使国内保险市场份额流失,更令人担忧的是,许多不明来源的巨额资产(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通过购买地下保单,将不合法的钱漂白,变为合法收入,从而造成了国资产的流失。
打击“黑保单”相关规定
早在1993年3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关于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的公告(保监公告第6号),其中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境外保险公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