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土厅发生腐败窝案 四名处座受贿被判入监
2003年6月23日    时间:2003年6月23日 浏览数: 打印

  6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受贿窝案中的4名原处级干部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原土地利用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王拒非在1992年至1996年、1998年至2001年期间,为请托人王某某及某公司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索要请托人人民币32.5万元。案发后,王拒非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回赃款50万元。法院量刑时酌情考虑,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2.5万元。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原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省地价师协会秘书长张永松,原该处助理调研员、省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岳家镛,在地价师协会承接的土地评估项目工作中,将该协会的财产各自非法占有6万元,二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二被告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某公司承接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四川分公司土地评估工作中,各自非法收受某公司老总10万元的“感谢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10年,并对各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付运林在担任土地交易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间,在为某水库代办征地批复手续中,收受水库人民币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在土地交易中心购置两处房产时,付分别收受出售方8000元“感谢费”。因付在接受调查期间有立功表现,且在审理期间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