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事宜的公告
2003年5月8日    时间:2003年5月8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国务院授权卫生部为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款物的接受部门之一。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赠事宜的公告。

  公告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对防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社会各界也纷纷来函来电,表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要求通过卫生部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和战斗在防治第一线的医疗卫生人员捐款捐物。

  公告表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代表卫生部负责接受国内外捐赠事宜。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港澳台社会团体和个人,外国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国际组织等符合以下捐赠意向之一的资金、物资、设备等,均属于卫生部此次接受捐赠范围:

  ——直接用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

  ——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医务人员或非典型肺炎患者的;

  ——用于奖励非典型肺炎研究人员和在救治非典型肺炎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医务人员的。

  捐赠物资设备主要限于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直接有关的。包括:

  空气消毒机、防护隔离衣等消毒、防护用品;

  抗菌抗病毒等药品、生物制品、试剂;

  X光机(床旁)、X摄片机、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等诊断设备;

  重症监护床、便携式呼吸机、呼吸机(无创)等治疗、监护设备;

  医疗救护、防疫、消毒喷洒等专用车辆;

  其他相关物资。

  单位一般通过银行汇款,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汇款和邮局汇款两种形式进行。

  卫生部接受人民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地安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0200003209089009731

  卫生部接受外币捐款的账户:

  开户单位: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0020510809101

  邮局汇款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044

  收款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同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捐款”字样,并写清捐款人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愿意,请在“简短留言”处注明捐款意向,即捐款的具体用途。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在收到以上单位或个人捐款后,将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收据,并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及时寄送捐赠人。

  卫生部接受捐赠联系电话:

  010-68792177 010-68792155 传真: 010-68792175

  电子邮件信箱:weishengjuanzeng@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