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明起大调整
2003年10月31日    时间:2003年10月31日 浏览数: 打印

  四川在线消息  11月1日起,成都市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实施调整后的3966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此次调整与1993年制定的2700多项收费项目相比,新增收费项目1200多项。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局获悉,经过长达3年时间的调查、测算、修改和听证,成都市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已于近日出台,新调整后的价格包括四大类(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共3966个服务项目,适用于成都市辖区内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大型设备的检查费用大幅降低,个别项目降幅达40%。据悉,在此价格基础上,三甲医院可上浮10%。据介绍,此次出台的调价方案有3个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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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含量高的项目涨价

  对规范调整后全市医疗机构的医药收入总量进行控制,以2000年医疗机构收支决算为依据测算,该市医疗服务价格将控制在总成本的80%以内。在医药收入总量得到控制的基础上,对该市医疗收费结构进行调整:适当提高劳务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劳务技术含量较低的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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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价格分四个等级

  规范后的医疗收费标准确定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四个等级为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在同等级指导价格基础上制定执行价格,除三甲医院外不允许上浮。二级以下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则在二乙医院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下浮20-3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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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废止成都市现行收费项目,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格规范市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与作价办法。调整后成都市收费项目必须与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相一致,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从源头上根绝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