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下发紧急通知 规定因非典被隔离者照拿工资
2003年5月3日    时间:2003年5月3日 浏览数: 打印

  昨日,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紧急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因非典型性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意见》还要求,各单位不得歧视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因非典患病原因在隔离治疗、留验、观察过程中和结束后解聘被隔离治疗、留验和医学观察人员。

  省人事厅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676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