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 张旭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身份号码将终身不变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邹声文 沈路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上午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法律严禁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法律规定,人民警察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有关条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并将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字改为18位数字。
生活困难居民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沈路涛 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按照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于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五种情形下公民应出示居民身份证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沈路涛 张旭东)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作出的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