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大行贿案之一 村建办主任被控受贿300万
2003年3月26日    时间:2003年3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无业人员罗勇鸣贿送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原正、副主任黄加、刘信游一案,不久前被列为2001年以来广州市十大行贿案之一。昨天(3月25日),黄加、刘信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们被指控的罪名还增加了贪污150多万元一条。黄、刘两人庭上辩解,300万元是其个人劳动收入,不算是受贿款。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加、刘信游于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间,在协助罗勇鸣承接白云区新市镇内村民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业务过程中,共收受罗勇鸣人民币30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外两人在协助新市镇某村办理图纸设计业务过程中,将150多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昨天庭审中,黄加、刘信游对收受罗勇鸣300万元不持异议,但认为所得属个人劳动收入,不是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贿款。据其辩称,1997年,广州市出台了有关文件,要求各村宅基地建筑补办土地使用证,刘信游遂向黄加提出,为节省时间,可由村镇建设办统一协助各村办理图纸设计。随后,两人以村镇建设办名义召集各村国土员开会,申明可由该办公室协助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至6元。收到各村上交的设计费用后,黄、刘两人找到罗勇鸣,由罗以每平方米3元的价格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赚取到差额部分后,罗勇鸣先后8次将共300万元送给黄加及刘信游,称作是劳务费。

  黄加、刘信游尝到甜头后,决定撇开罗勇鸣,自己一手操办。

  不久某村需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图纸设计业务,刘信游出面找到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从中赚取差额。但黄加、刘信游两人不敢将钱直接转入村镇建设办公室的账上,而是先转入一些朋友的公司,再进行套现。但他们辩称,这部分贪污的数额没有达到指控的150多万元,因为有些没有套现,但公诉人举证进行了驳斥。

  据悉,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