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功即是过 四川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变脸”
2003年2月15日    时间:2003年2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四川省人事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办法进行改革。新考核办法在往年考核德、能、勤、绩的基础上,增设考核国家公务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办法在考核等次上试行增设基本称职等次,评为该等次者将受到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等处理。

  新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实行分类、分层次量化考核,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按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区别设置,省、市(州)、县(市、区)与乡(镇)机关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也分别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可增设基本称职等次,即有一定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某些失误。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国家公务员,虽可视同称职等次正常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在次年前三个月的诫勉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训学习;次年仍不能达到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中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国家公务员,予以降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据了解,新考核办法目前正在成都市大邑县、雅安市天全县、省知识产权局试行,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02年度考核即可按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