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调查终结 刘晓庆偷逃税款1458.3万
2002年12月20日    时间:2002年12月20日 浏览数: 打印

  人民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李建兴报道: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涉税案已经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机关调查终结。经查,税务机关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458.3万元。税务机关已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

  截止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96.6万元,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14万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将于近期委托北京市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房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