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贪官仰天长叹:“钱推不掉”
2001年9月28日    时间:2001年9月28日 浏览数: 打印

  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原天河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郑希云,现年55岁。

  指控:利用干部任免及军转干部安置的职权,受贿13.1万元人民币、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

  在法庭上,头发花白的郑希云,辩解中不时夹杂着仰天长叹,激动起来甚至默默垂泪。

  一叹官不好当钱推不掉

  郑希云对受贿13.1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然而,他认为“这些干部的任命是经过严格程序的,下有所属单位的举荐,上有主管领导的首肯,加上书记会议和区委常委会的讨论决定,一个组织部长起不了很大作用,谈不上关照了他们”。

  “可他们总认为我帮了他们,都拿着钱到家里感谢我,我推都推不掉,有时双方甚至推让了半个小时,全都‘红’了脸。这官不好当,坐这位有时没办法呀……唉……”

  二叹朋友馈赠怎算受贿

  郑希云长叹一声后认为,接受工商局李某的港币9000元和美金3000元不属于受贿,是好朋友间的馈赠。

  他和李某经战友介绍认识,两人同好奇石和字画,成为好友。李某想补工商局某个“缺”,前后“馈赠”了郑2.8万元人民币。其后,趁郑出国考察期间,他又在三年内给他9000元港币和3000元美金的“零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