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9人死亡的南充特大火灾5名责任人被判刑
15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该市“3·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谭建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冯学强、蒲冬梅、王玉军、黄之宇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5年、5年。
谭建忠、冯学强、蒲冬梅是南充达亨副食品批发市场鑫成批发经营部的雇工,王玉军、黄之宇是该市场的保安。今年2月28日晚,谭建忠、冯学强、蒲冬梅在鑫成批发经营部二楼库房里卸货,次日零时许,由于该库房货物码放过高,遮挡了过道上的光线,谭建忠便违反规章制度,在仓库内点燃事先准备好的蜡烛,并将其固定在一个塑料饭盒上,放于货箱上。蒲冬梅、冯学强对此没有制止,继续在该库房内码货、点货。货物搬运完后,谭等人未将燃着的蜡烛吹灭,并相继离开库房回家。结果这支小小的蜡烛引发了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保安人员王玉军、黄之宇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制止谭等人在库房内使用明火、吸烟,火灾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初期火势。
事后,南充市消防支队认定火灾原因为:卸货时,谭建忠违章使用蜡烛照明引起库房内包装纸箱等可燃物起火。一审法院认为5被告都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背景资料“
“3·1”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省委书记周永康、省长张中伟分别对南充“3·1”特大火灾事故作出重要批示。3月2日,副省长黄小祥代表省委、省政府赶赴南充慰问伤员,查看了火灾现场。3月2日晚,南充警方对涉嫌本次事故的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