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法庭上旧病复发 暂得喘息18日再审
2002年11月9日    时间:2002年11月9日 浏览数: 打印

  谢霆锋和警员刘志伟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案下午续审,至下午约四时谢霆锋的律师称,谢霆锋哮喘病发,要求离庭,获得裁判批准,而审讯亦中断,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8日宣判。

  在今天上午的审讯中,控方提出,根据以往案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应判即时入狱,而判被告社会服务令的首要要求是被告的态度要充满懊悔,但谢霆锋的态度只予人感到遗憾。

  谢霆锋案今日上午在香港西区裁判法院复核刑期,警员刘志伟的律师提出,由于被告已就裁判提出上诉,而根据裁判条例,在上诉的法律程序开始后,不应提出复核刑期。裁判官否决其要求,指复核刑期与就裁决上诉是两样不同的事情。

  至于第二被告刘志伟的刑期,控方指根据以往案例,应判即时入狱9个月。

  而谢霆锋在早上十一时抵达西区裁判法院,而警员刘志伟则在之前十五分钟,自行步入法院,出席覆核刑期的聆讯。

  谢霆锋因串谋防碍司法公正原先和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刘志伟则被判囚半年,但律政司认为原判犯了原则性错误及刑期过轻,要求原审裁判官复核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