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再开罚单:红塔队刘越、李永智被停赛
2002年11月2日    时间:2002年11月2日 浏览数: 打印

  

  11月1日,中国足协就10月27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25轮第171场云南红塔队与上海中远汇丽队比赛(云南红塔队主场)临近终场时所发生的赛场球员违规违纪情况,对云南红塔队9号队员刘越、15号队员李永智给予了处罚。

  具体处罚通知如下:

  关于对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就10月27日全国足球甲A联赛第25轮第171场云南红塔队与上海中远汇丽队比赛(云南红塔队主场)临近终场时所发生的赛场球员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反复调查和核实比赛实况。当比赛进行到第88分钟时,云南红塔队一进攻队员在与上海中远汇丽队守门员争抢球摔倒后,裁判员未立即给予判罚,随即云南红塔队9号队员刘越、15号队员李永智等多名队员冲向裁判员,并围堵、指责裁判员,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给予9号队员刘越停赛2场(甲A联赛第26、27轮),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给予15号队员李永智停赛2场(甲A联赛第26、27轮),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