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8名学生状告峨眉山管委会地域歧视一案,昨日在峨眉山法院首次庭审。双方代理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争辩,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起因:一张票两个价
今年4月13日,四川大学法学院2001级卢杰锋等8名学生到峨眉山景区游玩。当他们得知自己凭学生证购得的进山门票40元/人,比在峨眉山就学的西南交大峨眉分校学生的进山票多了30元/人时,感到很不公平。卢杰锋等认为,尽管这种根据地域不同而区分收费的现象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较普遍,但却是一种歧视行为,是对他们平等游览景区权利的侵害。据此,在川大法学院老师们的支持下,8名学生于7月2日将峨眉山管委会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的行为违法。8月1日,峨眉山管委会作出了书面答辩。
被告:基于人情考虑
在昨日的庭审中,峨眉山管委会代理人出具了四川省和乐山市物价部门及乐山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有关门票价格的文件和通告来说明收费的依据。他强调说,之所以对当地和外地大学生执行的是两种不同的门票价格,是基于“人情”和“消费量”上的考虑,是为了方便当地市民的休闲游览,也是为当地大学生提供地质地貌的研究方便。
原告:地域歧视行为
陶涛等三位川大法学院教师义务为8名学生作代理人。他们指出,国家计委和省物价局在其“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还规定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不得用加盖印章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而峨眉山管委会不但出售两种价格的门票,还在出售该门票时以加盖印章的形式,将本地与外地游客区别对待。陶涛说:“这是明显违反国家和省府有关规定的地域歧视行为。同样是学生,你用的是同样的资源,为何享受不同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川大法学院的师生们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人情”观点,提出了一种妥善的解决办法:峨眉山既是乐山360多万人不可分离的公共休闲场所,为何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设置“月”、“季”、“年”票,名正言顺地来优惠当地市民和大学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