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产品对日出口严重受阻 各部官员表明立场
《人民日报》 (2002年09月07日第五版)   时间:2002年9月7日 浏览数: 打印

  外经贸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日本对我农产品检验检疫超出正常范围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江帆就中日两国经贸关系有关问题发表谈话时指出,今年以来,日本不断对我蔬菜等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而这一检验检疫已经超出正常范围,明显地带有对中国产品的歧视,这一做法正在严重影响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

  江帆说,两国农产品贸易是双方业界多年来根据日本市场的需求和中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开发的,是中日经济优势互补的典型代表。然而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日本不断对我蔬菜等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而这一检验检疫已经超出正常范围。首先,检查的针对性很强,如日方实施进口强制检查的冷冻菠菜,99%以上从中国进口;其次,日方还把个别农产品中检出的个案问题扩大化。日方的做法损害了中国农产品的形象,误导了日本消费者,使我部分农产品对日出口大幅下降,一些蔬菜对日出口甚至已经停滞。日方的做法不仅损害了中方的出口利益,也损害了日资企业、日本进口商及日本消费者的利益。对此,中国农民、日本进口商和包括日资企业在内的农业生产企业意见很大,反应十分强烈。

  江帆强调,中方对其他国家为维护食品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也一向给予理解和支持,但是中方坚决反对任何以食品安全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和歧视性做法。自日方对中国农产品加强检验检疫并影响到中国农产品对日正常贸易以来,中方一直与日方进行交涉,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也于7月30日发表谈话,表明了中方立场,有关部门也先后与日方进行了多轮技术磋商。但日方至今仍未改变其不公正的歧视性做法。我们注意到,9月7日,日方将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修正案。中方密切关注日方今后根据该修正案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贸易受到影响的做法。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中国出口蔬菜总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秦贞奎今天就我国加强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状况向新闻界作了通报。

  秦贞奎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国内食品安全卫生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对于出口蔬菜,严格地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出口蔬菜的源头监管,质检部门对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出口蔬菜在出口前实行法定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

  秦贞奎指出,日方六七月向我局通报中国输日冷冻菠菜的毒死蜱残留超标率约为6%,我们认为所谓超标主要是由日本单方面制定的不科学、不合理的毒死蜱的严格限量所导致的。国家质检总局就日本加强对中国输日蔬菜实施强化检验检疫问题,积极与日方进行沟通和技术磋商,多次邀请日本厚生省代表访华进行实地考察,来华考察的一些官员认为中国出口蔬菜的质量管理和加工条件都是很好的。

  秦贞奎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对《日本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表示严重关注,日方应严格按照WTO规则行事,履行相应的义务。中国的出口蔬菜总体上是好的,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个别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能代表中国蔬菜整体质量安全状况,应当作为个案处理。日本关于菠菜中毒死蜱的限量标准的确定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中国方面会采取措施保证其符合合理的标准。

  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已基本建立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副司长汪建荣今天在此间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汪建荣说,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已建立了先进的食品卫生安全检验保障体系,已形成了以卫生行政部门为执法主体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系。

  农业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张玉香今天说,我国蔬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出口产品质量是有保证的。

  张玉香说,2002年4月,农业部对北京、天津、上海、深圳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生产、销售的蔬菜进行了检查,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蔬菜产品合格率为97.7%。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地区今年一季度从中国大陆进口的蔬菜农药残留监测超标率约为0.4%左右。农业部2001年4月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率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进行了试点,今年7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目标是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

  《人民日报》 (2002年09月07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