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问贪官将全程录音录像
2002年9月5日    时间:2002年9月5日 浏览数: 打印

  新华社广州9月4日电(肖文峰 申检)深圳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将对所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防止被控贪官在法庭上翻供现象的大量发生。

  深圳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对讯问过程进行不间断地录音、录像,应对被控贪官当庭翻供,是从香港廉政公署借鉴来的成功经验,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来自深圳市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已被判刑的贪官中有近六成在庭审时部分或全部推翻自己曾作过的有罪供述,而自称被刑讯逼供已成为被控贪官最主要的翻供理由。

  据透露,讯问贪官的录音、录像将主要在深圳市检察院讯问室进行。根据规定,该院反贪部门侦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依法在拘留所、看守所进行的以外,其余一律在检察院的讯问室进行。

  今后,检察官在讯问室讯问犯罪嫌疑人,除制作常规的笔录外,还必须对整个讯问过程不间断地录音、录像,以视听资料的形式真实记录讯问全过程。据悉,录音、录像设备将从检察官进入讯问室那一刻自动开始运作。为保证讯问检察官对讯问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察院要求录像记录必须准确到“秒”。

  负责讯问的检察官在讯问开始前,必须告知被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讯问要使用普通话,只有在犯罪嫌疑人不能用普通话正确表达时,才能使用广东话或其它方言。讯问结束后,办案检察官无权处理视听资料,这些资料由技术人员同步制成视听资料证据交由专门部门保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调取、复制或剪辑这些资料。

  一旦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与之相关的视听资料将被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如果检察官被投诉诱供或刑讯逼供,视听资料也将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

  深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透露,对案件重要证人的询问,也可以在检察院专设的询问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但这必须事先征得证人本人同意。

  据了解,早在1999年,深圳市检察院反贪部门侦办的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就开始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但这部分案件多是特别重大的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