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下发新规:医院发现医疗过失12小时内上报
今后,各卫生行政部门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昨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规定》中表明,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此外,各省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本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汇总,于3月31日前上报至卫生部。上报的内容包括: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按医疗事故等级和首次鉴定、再次鉴定、中华医学会组织鉴定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按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类别统计的医疗事故数量;按医疗事故等级统计的医疗事故赔偿总金额,个案最高赔偿金额、最低赔偿金额;按医疗事故等级和行政处理方式统计的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