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现行销售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涨了
2002年8月30日    时间:2002年8月30日 浏览数: 打印

  

  昨日,记者从成都电业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工<2002>171号)文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政策将进行调整。整体来看,通过调整我省销售电价将有所提高。调整内容包括取消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的优惠电价、部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的优惠电价等,使之更靠近国家颁布的目录电价(详现左表)。

  据介绍,目前电价主要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大工业、非工业和普通工业、农业排灌、趸售7大类。本次调整后的新电价标准,从2002年8月1日起的所抄见电量开始实行。其中,取消居民用电(含趸售电量中的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3分的优惠,恢复按国家颁布的目录电价执行;今年8月至10月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含趸售居民生活用电),按目录电价每千瓦时下浮4分执行。

  电业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分地区单位、个人8月份的电费已缴,因此8月份的电价补差将体现在9月份的电费中。对此,电业局会在9月份的收费发票上列出“补差”专栏,居民可查询核对。另外,已安装分时计度电表的居民用户,全年平段和峰段电价全部上调,全年低谷时段的优惠电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即日各市、州物价局也将参考省物价局调整政策,对各地方电网供区优惠电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