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事业小有成就的投保人陶勇(化名)先期缴纳了保费,但在通过体检后的第二天凌晨突然被杀,而此时信诚人寿保险公司还未开出保单。
而更为离奇的是,陶勇的家人并不知道陶已买了巨额保险。只是在代理人黄女士随后打电话到陶勇的手机,陶的弟弟接听后才知道了这件事。陶勇的弟弟没有声张,他翻了陶勇的遗物,找出了投保单,并在20天后向信诚交涉。信诚方面在两个月后作出理赔:赔付主合同保金100万元,但拒绝赔付附加合同保金200万元。
今年7月上旬,这笔保金的受益人———陶勇的母亲一纸诉状将信诚人寿推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被告席,诉请200万保金应一并赔付。
戏剧性地出演国内时间最短、标的最大个人寿险理赔官司的主角,国内寿险市场的新进力量信诚人寿以及主审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旋即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体检后不到10小时 投保人不幸被杀害
日前,记者见到了陶勇的弟弟,自称心情很差的他向记者讲述了哥哥受害的情况以及家人的索赔情况。
据陶勇弟弟透露,陶勇和弟弟一起在广州经营一间医药保健公司,事业小有成就。
2001年10月18日凌晨1点左右,陶勇和另外三位朋友(一男两女)在天河某酒楼吃夜宵时,旁边突然冲出一名男子,持刀朝其中的一位女士刺来,将该女士捅伤,陶勇刚好在女士身边,马上与其搏斗,不幸被其刺死,那名女士也同时被刺死。事后,陶勇家人才了解到,行凶男子是该女士的前男友,因情变而起杀意,并于当晚寻仇。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介入此案调查,并于第二天早上抓到了行凶歹徒。
闻知陶勇死讯,原本幸福的家庭顿时陷入悲痛之中,但随后一个突然打来的电话却让陶勇的弟弟不得不打起精神应付。就在陶勇死后的几天,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黄女士打电话到陶勇的手机上,陶勇的弟弟接听了电话,从而意外地了解到一个消息:陶勇已在信诚人寿购买了一份保险,并已交了款。就在陶勇死前不到十小时,即10月17日下午,陶勇还到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处完成体检。
100万主险顺利获赔 200万附险索赔遭拒
据陶勇家人向记者透露,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陶勇听取了信诚人寿代理人黄女士对“信诚[运筹]智选投资连接保险”及5个附加险的介绍,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陶勇在投保书上所写的受益人是他的妈妈。10月6日,信诚人寿向陶勇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李源祥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同日,陶勇根据信诚的要求及该建议书的内容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首期保费2200元)。并于10月17日下午完成了体检。2001年11月8日,陶勇的母亲(受益人)向黄女士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及相关再保险公司经过充分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信诚智选投资连接保险”(即主合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保人在本公司签发保单前先缴付相当于第一期保险费,且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已签署投保书,履行如实告之义务并符合本公司承保要求时,若发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负保险责任”,同意向受益人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但依据“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投保人缴付首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的规定,认为陶勇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信诚人寿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单),故拒绝赔付附加合同“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
多次磋商未果后,自感满腹委屈的受益人于2002年7月4日愤而诉至天河法院,请求判决信诚人寿支付“信诚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金200万元,以及延迟理赔上述金额所致的利息(暂由2002年1月15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02年7月4日),本息合计204.864万元。
据悉,天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8月上旬将正式开庭审理。天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作出公正的一审判决”,而终审判决的最终出台,无疑将使得争议迎刃而解。
《市场报》 (2002年08月07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