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金华镇读者覃先生的儿子今年参加高考,被川内某大学录取。15日上午,由校方寄出的装有录取通知书的特快专递送到覃先生家里时,金华镇邮政支局丰隆乡代办点的邮递人员却要求他交纳20元的“收件费”,同时开出了该邮政支局的发票。覃先生很纳闷,《四川日报》服务热线不是刚刚刊登过收件人不需付费么?为什么收取特快专递还得交费呢?如果不交这20元,难道录取通知书就不能领到手?20元是“鲜花礼仪业务费”据了解,射洪县邮政局今年在送达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开展了一项鲜花礼仪业务,其目的是为了给考生家庭增加喜庆的气氛,但前提是必须对方自愿接受。这20元钱即是“鲜花礼仪业务费”。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个别工作人员不完全熟悉业务,在事先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加上解释工作做得不够细致,所以才引出一场误会。鲜花系后来补送针对射洪县邮政局的说法,记者再次采访了覃先生。他否认了这些说法。覃先生称,他家没有安装电话,邮局工作人员在送来录取通知书之前根本就没有征求过他们是否需要鲜花礼仪的意见。而当时除了一封特快专递之外什么也没有,也没有人告知这交纳的20元钱是“鲜花礼仪费”,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什么“鲜花”,也没有任何“礼仪”。据覃先生讲,直到17日,也就是覃先生向服务热线打来电话,本报记者采访后的第三天上午,射洪县邮政局和金华镇邮政支局有关人员才给覃先生家中送去了一束鲜花,燃放了一串鞭炮,同时就此事向他道歉。该局称是弥补工作中的遗漏,但也有人认为,此举是为了使先前子虚乌有的“鲜花礼仪费”自圆其说。服务不能随意强加考虑到儿子升学是一件喜事,加上经常和邮政局的人见面,覃先生勉强接受了这些迟到的“礼仪”。为此,记者采访了省消委投诉部。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而随意将收费项目强加给用户是一种侵权行为。用户有权拒绝,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退款。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诫,目前正值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峰期,学生及家长应警惕少数单位及个人利用这一时机搭车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