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第二医院宣布:今起18岁以下看病挂儿科
昨(27)日,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正式宣布:18岁以下的“小大人”都应到该院儿科看病。据悉,这是四川省医院首次要求18岁以下未成年人到儿科看病,打破了目前医院儿科只接诊患儿年龄在14岁以下的传统。
据该院儿科教授廖清奎介绍:18岁以下的都是儿童,到儿科看病有很多好处。到儿童科和其他科看病的最大区别就是:儿童用药是按儿童体重(公斤)的重量来衡量,而成人用药都是恒定的,如10片、10颗。而这对未成年人是有很大危害的。14岁~18岁的孩子貌似成人,但身体各器官尚未发育成熟,并且此年龄段是生理疾患与心理问题并存的特殊时期,无论生理上、心理上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患病后不宜按成人标准进行治病。据悉,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即日起正式开始接受“超龄儿童”。
相关资料“儿童”就是“18岁以下”
将18岁以下的人称为“儿童”,不仅是国际惯例,而且写进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这个公约共41条,第1条就是定义:“儿童多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缔约国)对其适用之法律(另有)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我国法律界定的未成年人亦是18岁以下,所以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指的儿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在我国未成年人就是儿童,儿童就是未成年人。1990年8月29日,我国常驻联合国大使李道豫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上签了字,中国成为该公约第105个签约国。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国加入该公约。1992年3月2日,李道豫大使又向联合国递交了我国的批准书,使我国成为该公约的第110个批准国。公约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