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
2002年6月26日    时间:2002年6月26日 浏览数: 打印

  

  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从今年7月1号起,全国范围内的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

  这四类经营性用地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规定》中特别强调,招标的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避免个人独断专行。

  此外,《规定》还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作出了界定,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出让方式的改变的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也有不少人担心这会造成地价上涨,带动房产价格上涨。对此,有关家指出,它对房产价格不会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