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区每月340—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
2002年9月13日    时间:2002年9月13日 浏览数: 打印

  

  成都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原则通过关于调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成都各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蒲江、金堂、崇州、大邑、邛崃每月270元;青白江、龙泉驿、温江、新都、都江堰、彭州、双流、郫县、新津每月310元;五城区及高新区每月340元。2001年上述三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215元、240元和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