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江泽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当地时间6月7日在圣彼得堡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3个政治、法律文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指出:上海组织成员国认为21世纪的国际秩序应以重大问题集体解决机制为依托,视法律至高无上,使国际关系不断民主化。本组织成员国将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努力防止并和平调解因族际、不同信仰、领土、政治和其它矛盾而引发的国际冲突。
本组织成员国坚决反对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活动。打击恐怖主义应在国际法准则和原则基础上进行,不能混同于反对某种宗教、个别国家和民族,不能有倾向性,不能搞“双重标准”。
本组织成员国支持彼此为肃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所作的努力,以及国际社会切断恐怖活动融资渠道的努力,并将加大自己本国的打击力度,不允许在本国境内培训恐怖分子,给恐怖活动提供资助,拒绝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所。
本组织成员国重申愿全力支持加强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认为遵守国际核不扩散制度是保障亚洲及全球和平与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本组织成员国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组织成员国支持朝、韩两国本着2000年6月南北首脑会晤精神,努力发展和扩大对话合作;呼吁印度和巴基斯坦恢复政治对话,以消除紧张,发展两国合作;呼吁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尽快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积极响应国际社会促和努力,回到寻求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上来。
《宣言》重申,本组织并非集团或封闭性联盟,不针对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基于彼此利益,从解决地区和世界性问题的共同立场出发,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及国际法准则,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指出:各国人民以历史形成的联系为基础,力求进一步深化全面合作,希望在政治多极化、经济及信息全球化进程发展的背景下,共同努力为维护和平、保障地区安全与稳定作出贡献。
《宪章》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有关维护国际和平、安全及发展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遵循《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的各项规定。
《宪章》的条目还包括: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原则、合作方式、机构等。根据《宪章》,上海合作组织将在北京设立常设机构秘书处,承担本组织框架内开展活动的组织技术保障工作。
《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了威胁。各成员国确信:必须采取协调一致行动以保障各方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包括通过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各方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设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在必要时可在各方境内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