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对民间投资松绑 民企可经营电信电力天然气
2002年6月18日    时间:2002年6月18日 浏览数: 打印

  成都市放宽民间资本投向领域,民营企业将获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这是记者昨日从成都市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座谈会上获悉的最新消息。

  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邓全忠介绍,去年成都市出台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13个配套文件,但缺乏对民间投资的针对性。最近,市政府又起草了《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将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投资领域:国家不限制的都可以

  即将出台的《意见》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以前对外商的再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对投资同样领域的民营企业也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现阶段的重点投资领域是:

  □参与城市和城镇供水、供气、电信、道路、桥梁、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成片开发工业园区、专业市场,参与盘活、经营管理城市现有国有资产(包括命名权等无形资产)和服务项目。

  □投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普及设施建设和政府科技项目研发,参与大学、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实验室建设经营。

  □以购并、租赁、托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

  □投资和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村服务业、投资水利设施建设、开垦荒山荒滩荒地等。

  □兴办各级各类教育,投资公办学校后勤服务设施建设或提供服务;参与旅游企业的改革改制,参加旅游设施和旅游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参与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城市社区等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投资经营咨询业、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社区服务业。

  □与外商发展合资合作项目,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投资和经营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设施。投资方式:政府项目向民企转让对于有收费机制、回报比较稳定的电力、

  交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民营企业可以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和经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允许民间资本控股。

  以社会效益为主、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通过贴息和建立合理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解决。

  对社会效益大、群众自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可由政府出面组织,通过捐资形式建设。捐赠人可按法定程序,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

  对政府已投资的一般性竞争项目、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可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民营企业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