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教育部颁布了酝酿多年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办法》关系到中国2亿多名在校学生切身利益,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在广州的广大市民中引起强烈的反响。昨日,广州市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生在学校内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终于有法可依。据透露,广州市教育部门拟起草《广州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
《办法》明确学校与学生间权利关系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家长们认为,家长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交给了学校”,实际上意味着家长已经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于是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从过往的判例来看,在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情况下,法庭也至少是部分地支持这种主张。
从今年9月1日开始,对于在各种校内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广州市各级各类学校都将以国家教育部日前颁布的《办法》为依据进行处理。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界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一界定了断了此前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权利关系的争论。在这样的规定下,学校如果在教育、管理和保护方面失责,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即使是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事件,学校也不必承担过错责任。
《办法》明确家长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学校并不承担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它意味着即使是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未成年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后,家长不能再把孩子简单地“交给学校”。比如:在学校确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要由家长来负;如果因其他孩子的不当行为给自己的孩子造成伤害,“肇事”孩子的家长才是诉讼的对象。
广州拟起草《校园安全管理条例》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因为没有专门的条例判定责任,导致了一些学校为了避免学生受到伤害,春游时不让孩子下车,而是透过玻璃看风景,还有一些学校甚至不让孩子参加课外活动。
此次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推动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构建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今年4月份,记者从广州市教育部门了解到,有关处室已经拟出了广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初步文稿。该负责人表示,因为国家教育部出台的《办法》所保护的人群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没有必要再制定出一个同类的地方性法规。据该负责人透露,为了更好地对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关部门打算起草《广州市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届时,教育部颁布的该《办法》将作为其中一部分。此外,还将从设施、设备等校园安全的其他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相关说法
学校:有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对于今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州市中小学的校长老师纷纷表示,《办法》早就应该出台了,以后是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承担,不仅避免了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老师们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严抓教育管理和校园建设上。
广州市第89中学彭建平副校长表示,今后学校将更好地依据《办法》,对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予以妥善、正确处理,不仅利于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家长:欢迎之余担心追索无门
对于《办法》,家长们在表示欢迎之余,更多的是疑虑。在某公司工作的黎女士表示,毕竟,学生在学校的时间比较多,这段时间家长怎么负监护的责任?学生出了事,学校多少都会有责任的,作为家长肯定第一时间找到学校。现在《办法》规定了有些情形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以后大家不是追索无门?巨额的医疗费家长更是负担不起啦!黎女士的想法代表了绝大多数家长。
保险界:学校参保有利转移风险
保险界的业内人士表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在逐渐减少,现状尴尬。他们呼吁,社会各界应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尽量创造便利条件,让学生最大限度受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学生在校内外出的伤害事故非常多,某保险公司从去年9月到今年7月就各类学生校内外伤害事故赔了1000多万元,理赔额非常高。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监护权就发生了转移,学校的责任非常大。所以,学校参加责任保险对于其风险转移是非常有利的。另外,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当多数学生大面积投保时,保费就可以降得比较低,而保额仍然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