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刘克报道:国家环保总局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北方设计研究院、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在承担张家口惠龙化工有限公司氰化钠项目和四川丰都氮肥厂氰化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总局的处理办法。
会上,国家环保总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吴波对具体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1年4月,北方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204号)承担编制了张家口惠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液体氰化钠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评过程中,该单位未能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氰化钠生产布局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和慎重的分析,导致环评结论错误。
1995年6月,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201号)承担编制了四川丰都氮肥厂三峡移民搬迁年产4000吨氰化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该项目未获有关部门对氰化钠定点生产批准的情况下,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对违法项目进行了环评,且在环评过程中,未考虑项目距三峡水库直线距离仅10余米的实际情况,未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充分论证,对选址十分不当的项目作出了可以建设的错误结论。
以上两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选址合理性等环评关键问题上结论错误,提供了错误的技术信息,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决定给予北方设计研究院和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6个月限期整改的处罚。整改期间,暂停使用证书,不得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和行政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各环评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建立完善的质量审核和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环评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