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纠纷案昨宣判 故宫博物院获赔100万
昨天,故宫博物院诉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东城区人民法院传出结果:被告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败诉,应支付故宫博物院场地租用费100万元人民币。
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都向法庭提供了自己掌握的证据。
经审理,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败诉,判决如下:被告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故宫博物院场地租用费1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