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李海波 记者赵中鹏)京城东北菜酒楼老板王连生没有想到,自己收购来用于招徕生意的36只熊掌,最终给自己换来了6年的铁窗生活。昨天,海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首例酒楼老板收购熊掌案件,王连生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01年六、七月间,在京城开办东北风味酒楼的王连生,为了款待自己的朋友、客户
,同时也为了招徕更多的顾客,在自己的酒楼内增加了飞龙、鹿肉、熊掌等多道野味菜肴。随后,他又花3万余元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的熊掌36只,托运到北京站后,由员工接回酒楼,存放在位于本市海淀区北蜂窝附近自己的京城东北菜酒楼冷库里,不久被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36只熊掌总计价值人民币17.31万元。
王连生称,熊掌是从某珍稀动物养殖场购买的,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院认为,国家法律里明文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人工饲养养殖的以及动物园中的国家保护动物是否属于野生保护动物还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既包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身,也包括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所以说,不管是动物园中饲养的还是人工饲养场中用于其他用途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是用来装饰、食用还是制作工艺品、做原料,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也应当对社会上流行的野味菜肴予以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