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合同背后的学生管理难题
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近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引来众人关注。(2月9日《大河报》)
细看合同内容,除了学习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者须自我处罚这一条,其实并无多少不妥之处,与很多学校的校规校纪也没什么两样。这些要求,即使不签合同,学生也理应做到。班主任与学生签合同,估计也是想再次明确校规校纪,让学生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方式值得商榷。如此学垄断企业搞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容易引发学生的反感与抵触情绪。
不谈恋爱不顶撞老师进入合同条款,从一个侧面说明如今早恋现象的严重,老师的权威性也正受到越来越大的质疑,学生管理难度日益加大。现在的学生,生理和心理都越来越早熟,又处在叛逆期,受网络、影视、书刊的影响,产生早恋现象并不奇怪。如重庆某重点中学的调查就显示,3成高中生曾有过恋爱经历,早恋已成普遍现象。学校如果一味打压,学生难免破罐破摔。合理疏导、顺其自然才是最正确的方式,合同签得再好也无济于事。
教书育人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商业买卖,更不能把经商的一套搬进校园。要提高班级总体学习成绩,与学生签合同并非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开诚布公的和学生交流,帮助他们解决成长中的烦恼,才能让他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把心思真正用在学习上。
〖信息来源:新华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