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石家庄市一名5年级学生获得的所谓“全国性”作文大赛获奖证书。从奖状上看不出举办单位、在何地举办等。以收取“参赛费”等各种名义大敛钱财,似乎只要交了钱就能得奖。教育专家呼吁:千万别让这种“花钱买荣誉”的形式害了孩子! 新华社记者周文广摄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 题:孩子获奖父母为何乐不起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陈芳 李俊义
12岁的小学生林林(化名),在一次名为“曙光杯”的全国青少年作文大赛中获二等奖,一开始父母很高兴。后来孩子又在类似的作文大赛中“屡屡中的”。父母这才明白:像这样的比赛,似乎只要交了钱就能得奖。这些所谓的“全国性”大赛获奖证书,连举办单位的名字也没有,却以收取“参赛费”等各种名义大敛钱财。教育专家呼吁:千万别让这种“花钱买荣誉”的形式害了孩子!
作文大赛的“含金量”哪去了?
林林在石家庄市一所小学上六年级。几天前,他的父亲给记者寄来了一封信,信中说,他的孩子参加过多次“全国性”的作文大赛,每次都能得奖。面对孩子欣喜的表情,他却禁不住生发出一丝疑问,这些“大奖”到底有几成是真的?孩子的父亲在信中说:
前几天,儿子中午放学回家,向我要15元钱,说他的一篇作文在一个叫“新星杯”的作文比赛中得了二等奖,需交证书钱。还告诉我,老师说了,“要是不交钱,就不给发获奖证书,没有证书作凭证,就等于白获一回奖”。儿子说,他们班共有77名学生,其中21名参加了这次作文比赛,最后全部获了奖,其中一等奖4名,三等奖3名,剩下的全是二等奖。
在此之前,他已经参加过三次类似的作文大赛了,每次都获奖,每次在交完相关费用之后“照例”拿到获奖证书。单从发证单位的公章上来看,虽说都标明是“全国性”的大赛办,但根本看不出举办单位在哪个城市,甚至连举办单位本身的名字都没有。
儿子还小,他是那样单纯与真诚。他把这些“获奖证书”郑重其事地摆列在自己的书橱里。可这“获奖证书”又有多少可信度和含金量呢?我想,“含金量”全跑到“大赛办”那儿去了。哎,儿子获奖了,我心里却别有一种苦涩……
作文大赛为何变了“味”
林林的家长向记者展示了获奖证书,发现证书上根本看不出大赛由哪一单位举办,只有“曙光杯”全国青少年作文大赛组委会的字样,盖的也是同一名称的公章。一个“二等奖”被写成了“式”等奖。
调查发现,目前中小学生作文比赛中的类似情况普遍存在。一些学校、家长对现在的作文大赛之多、评奖之滥、“钱”味十足颇有看法。
按规定,学生参与的比赛活动都应该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但事实并非如此。石家庄市教育局普教处处长周克林说,目前针对学生举办的各类活动实在太多,非法合法俱存,很多故意绕过了教育部门这个弯。有很多单位和个人把学生看成了一块“肥肉”,亲近它只是为咬它一口。拿作文比赛来说,只要在某个报纸上登了比赛广告就能做,尽管号称是“全国性的”,事实上却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单位或者个人,亦或通过某个系统做“工作”布置下来。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参赛,一些作文大赛的组织者甚至在撒向各个学校的大赛通知单中,明确提出教师每组织一个学生参赛,就给多少“回扣”的方式。北京一所实险小学的老师坦言,如今有的学校对老师的评价体系就是把学生获奖数量、获奖级别当作“硬件指标”,这在无形中也助长了老师热衷于让学生参加各种“赛事”。
在一位学生家长那里,记者就看到了一份这样的大赛通知单:“通过对组织参赛的稿件进行严肃、认真的评选,大赛办准备为获奖者郑重颁发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由国家级协会颁发,层次高,在业绩考核、升学谋职时,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但是,由于大赛办各种经费开支较大,请获奖者将每证的制作、包装及挂号邮寄费共计18元汇至大赛办。”然后,通知单中郑重强调:“鉴于您(记者注:指学生的班主任)为大赛作出的贡献,18元中可提留3元作为奖励,并向您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并免收证书费用……”
一位在工商局工作的王姓家长告诉记者,他家孩子去年在一次作文大赛中获了奖,大赛组委会提出让交近200元的参赛费用,然后才给孩子发获奖证书。他认为这纯属骗钱,但孩子哭着闹着不行,结果还是违心地照办了。这位家长说:“这样的获奖有什么严肃性,连多少人参赛、中奖比例是多少都不知晓,无非是从孩子身上抠点钱。花钱买证书,这和学术界‘花钱买论文’的学术腐败有什么不同?”
获奖证书的“负效应”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家长明知大赛有“假”,但仍要掏钱为孩子买获奖证书。一方面有种攀比心理,别人的孩子有,我的孩子也不能少;另一方面就是希望孩子升学、择校时这些证书可以派上用场。然而,在记者采访的几所中学的负责人都说,因为现在作文比赛良莠不齐,领个证书太容易,因此学校不会把此当成学生能力的证明。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王保星说,一次正规的作文比赛,从组织发起、评选过程到颁发奖品奖状等流程,是非常严肃、认真的,评选出的作文一般来说也是所有参赛作文中出类拔萃的。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些作文大赛,从赛后集结出版的获奖作品集来看,它确实代表了那个时期中学生作文的最高水平,使那个时候的很多孩子受益匪浅,这样的比赛才是有意义的。而现在,有的作文比赛从开始就动机不良,评选的过程中基本是篇篇中奖,滥得没有什么标准,明摆着就是让孩子花钱换奖状。
“孩子的荣誉感是很强的,但要培养他们通过老老实实的努力得来。荣誉一旦与钱权相结合,就会后患无穷。”中国青少年问题教育专家孙云晓认为,一些有“经济诱饵”的各类比赛能进学校,与现行评价体系的功利化不无关系。个别学校将孩子的荣誉指标化,重数量不重含金量,这样既害了孩子,也害了老师。
如今针对校园里的孩子的大赛越来越多,孩子证书的攀比极易导致虚荣心的蔓延。采访中,一些老师和家长对记者说,他们担心的不是那点钱的失而不得,而是孩子。假如某一天,他们一旦看透了这些证书的真正份量,这些荣誉可以用钱来买,不知道会对他们造成多大的伤害,更不知道这种伤害会延续到几时。(完)
背景: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小学竞赛活动的相关规定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芳)教育部早在1999年1号文关于印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的上述各类竞赛活动。
通知指出,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的宏观管理工作。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办各类竞赛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跨省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须经所涉及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
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学校与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条件强行要求学校或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举办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它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和管理好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关于竞赛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各类竞赛活动的审核、把关力度,对一些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