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谈高校收费改革工作
2000年6月12日   时间:2000年6月12日 浏览数: 打印

  

  随着我国高等 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收费改革近几年也迈出了实质 性步伐,并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为此,记者日 前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他就高校收费改革等工作 中的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强调指出,高校收费改革工 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收费,加强管理和监督,推动 这一改革的进展。

  张保庆说,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途径,一靠全面 深化各项改革,二靠千方百计不断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级政府、教育战线广大干部职工、 社会各界20多年的积极探讨和实践,我国在解决教育经 费投入问题方面,已经实现了重大转变,走出了一条新路 子,形成了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机 制。最近几年来,全国教育经费投入的整体水平逐步增加, 教育发展的物质条件得到了改善。

  张保庆说,向学生家长或本人收取适当的学费或杂费, 是教育经费新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阶段不 收学费,但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可按 实际培养成本收取适当比例的学费;区别不同情况,对非 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逐步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社会、 学生家长或个人对教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这是我国目 前在进行学校收费改革时所遵循的三条基本原则。

  张保庆指出,高校收费改革工作十分复杂,涉及到社 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这项改革的态度,应当既积极、 坚决,又稳妥、审慎。高校收费改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内容:高等学校实行适当收费, 是增加学校办学经费的一个重要渠道;但收费不能代替, 也不应该代替各级政府对公办高等学校的必要投入。高等 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高校原则上每年可以根据年 生均培养成本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高等学校每年收取学 费的标准,既要参照年生均培养成本,还要充分考虑政府 财政拨款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学生家庭或个 人的承受能力。每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因地因校而宜, 在绝对避免发生“双轨”收费现象的前提下,不同的地区, 不同的学校,不同的专业,允许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收 费标准可以逐年有所提高,但每年提高的幅度不能过急过 高,且在调整时要严格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收取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在高校 招生收费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解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家庭经济 困难的学生和少数特殊专业的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 学业。要加强对高校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 查处各种违规收费现象。

  在谈到高校收费改革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时,张保庆 指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高校,由于观念、 认识方面的原因,对收费标准的把握存在较大差异,产生 了一些混乱现象,宏观政策指导方面也不够及时有力;对 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够,检查督促不够,故未能全 部落实;少数地方和高校法制观念薄弱,发生了程度不同 的种种违规收费问题。特别是去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进 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的重大决策后,在少数地方和 高校则出现了高收费、乱收费甚至“双轨”收费现象。因 此,今后高校收费改革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 范收费。

  张保庆指出,要保证深化高校收费改革工作的健康进 行,必须严格管理,加强督查。为进一步加大对各种乱收 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今后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 监察部每年都要组织人力,对各地高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本地区范围内 高等学校收费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各高等学校,都要建立 起一种自查自律的机制。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有关部门都要及时严肃 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追 究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

  在谈到完善、落实各种配套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 都能顺利完成学业时,张保庆说,采取各种措施,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必要的资助,事关广大低收入家庭优秀 子女的入学问题,事关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问题,事关我 国高级人才培养的来源渠道问题,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制 度的优越性。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国务院一贯十分重视、 关心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1987年以来, 教育部(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已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旨 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 贷、助、补、减”五项内容。1998年,在李岚清副总 理的提议和关心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等部 门相继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制度。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助、补、 减”政策获得一定的资助资金外,还可通过工商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一半,属中央部委属 高校的学生,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属地方高校的学生, 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助学贷款去年在8个城市开展了试 点。今年2月1日,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务 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 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助学贷款管理 办法,扩大了助学贷款的范围,简化了助学贷款的手续。 此外,国家还鼓励其它金融机构开办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业务。学校原来向学生开展的助学贷款活动要继续进行。 同时,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国家鼓励、支持高校对被录 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 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贷、 助、补、减”等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不会因 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张保庆最后说,这些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资助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出台的相应措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完 整的体系,只要真正落实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肯定 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中央和省级教育部门今后一个重 要任务,是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高校收费政策和政府、高 校对学生采取的各项配套资助措施,同时建立并完善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告知制度。教育部已要求各高校在招 生之前,必须通过印发招生简章等办法,向社会公布本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奖学金设立情况、当地和本校对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资助办法。有关材料目前已编印成册, 发到高中毕业班,每班一册。高中学校要把国家资助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与措施,作为毕业班学生的应知内容。 此外,希望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 规定的各种配套措施,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 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