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火23名责任人最高可能判7年徒刑
2001年8月15日    时间:2001年8月15日 浏览数: 打印

  据记者通过河南省政法机关有关人士了解,受审的23名被告如果罪名成立,最高的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罪行最重的当属点燃大火的电焊工王成太。检察院指控王成太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我国刑法,这一罪名最多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而其他的包庇、渎职等罪名,量刑也都在7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