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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外关于开展“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编辑录入:付全中时间:2013年8月28日浏览数:

  全校教职工:

  今年是棠外建校十周年。学校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凝聚了全体棠外人的心血和汗水,更与一批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团队及个人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为进一步激励全校教职工爱校、敬业、勤业、精业、乐业、安业,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十周年校庆之际,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团队和个人)是在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做出特别贡献教职工的最高荣誉。现将评选暂行办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符合条件自荐的教职工及各学部(板块)提名推荐的申报人将申报推荐表(纸质及电子文档)于2013年9月6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冯尹老师处。

  特此通知。

   棠中外语学校

   2013.8.28

  附件: 棠外 “特别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选原则

  1、覆盖全员、面向一线的原则;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的原则;

  3、注重实绩、实事求是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及对象

  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后勤岗位上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全校教职工。

  三、评选办法

  1、特别贡献奖获奖的评选启动以及团队和个人的评定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学校成立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各年级组长等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启动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

  2、申报

  申报方式:⑴由学校(各学部、板块)提名符合评选条件的团队或个人;⑵自荐申报。

  如以学部、板块名义提名申报,分管副校长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要主持召开学部、板块专门会议,根据特别贡献奖评选条件,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特别贡献奖候选团队或个人。

  3、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6日。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事迹介绍(附电子版);

  (2)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媒体报道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

  4、评审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5、公示

  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一周。

  6、确定

  对评审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特别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并最终确定。

  五、奖励办法

  “特别贡献奖”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在十周年校庆庆典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荣誉奖章)及奖金(金额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