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
成教科(2005)5号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和《申报成都市“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的
补 充 通 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成教函[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1》)和《关于申报成都市“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的通知(成教函[2005]11号)》(以下简称《通知2》),以及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第二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要求的补充意见(川教所[2005]8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见附件2)的安排, 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本次评选、申报活动由成都市教育局领导组织实施。为保证这次活动顺利开展,成都市教育局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办公室(见附件一)。
二、申报时间。《通知1》中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推迟到2005年5月10日。《通知2》中“实验基地”和“基地校”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不变。
三、材料数量。两项活动的申报材料均以一式五份的形式寄(送)到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发展研究室。《通知1》、《通知2》的“具体要求”均由市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室负责解释。
四、评审经费。参加市级成果和“实验基地”、“实验校”的评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推荐到省上参评的,其评审费按省教科所《补充意见》(见附件二)规定上交省教科所。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马棚街1号(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电话:86630210
联系人:史玉(教育发展研究室)
附件一:领导小组和评奖办公室名单
附件二:省教科所“关于第二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要求的补充意见”
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五年三月三日
关键词:基础教育 成果 校本教研 基地 补充通知
附件一:
成都市教育局《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及《申报成都市“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基地”
和“以校为本教研基地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蒋 平 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阿依 成都市教育局普一处处长
崔昌宏 成都市教育局普二处处长
何奕飞 成都市教科所所长
评奖办公室
主 任:何奕飞 成都市教科所所长
副主任:米云林 成都市教科所副所长
张 伟 成都市教科所副所长
唐庆生 成都市教科所副所长
成 员:周 蓉 王 青 文春帆 胡 燕
安 密 杨 霖 史 玉
附件二: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川教所【2005】8号
关于第二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具体要求的补充意见
各市、州教科所: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0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本次评选活动在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各市、州教科所在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推荐工作”。结合各地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对评奖工作要求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需要重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是指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理论工作者、教育管理人员、教研人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基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活动总结形成的、有一定理性思考水平和推广价值的、符合新课程改革基木精神的成果。共主要形式有教育教学论文、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实验项目经验总结、教师个体经验总结等。
二、课程改革优秀成果奖是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配套补充。今年又正值四川省教学成果评奖年。各地应统筹安排好课改优秀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荐上报的截至时间推迟到2005年5月30日。
四、按照《通知》要求,推荐工作由市、州统一组织。推荐名额分配为:进入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的县(市、区)推荐的参评项目最多不超过20项,未进入省级课改实验区的县(市、区)推荐的参评项目最多不超过8项。每项申报成果交评审费80元。
五、请各市、州教科所尽快确定课改优秀成果奖申奖组织工作的部门及联系人,于2005年3月10日前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便联系工作。
联系地址:成都市红瓦寺街共和路8号
邮政编码:610061
电话:028-852511672、85218766
联系人:贾贵洲(发改室)、王霞(规划办)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成果 评选 补充 意见
拟 稿:贾贵洲 校 稿:贾贵洲 打 印: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