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为了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对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根据《纲要》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各地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兴研究之风,鼓励实验区教育工作者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教育制度的创新,提高管理者的课程管理能力,同时,各地要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及成果的推广工作,使之产生更大的效益。
这次评选活动是对我省三年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研究成果的一次大检阅,各地要充分重视,组织好这次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把最好的成果推荐上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成果进行认真评审,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省教育厅予以颁奖。同时我们还将从中选择部分优秀成果,编入《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与实践》一书,加以宣传推广。
本次评选活动在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有关评选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四年十二月月二十日
附件 四川省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具体要求
一、 参评对象
从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的理论工作者、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
二、 参评内容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是指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实验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经验总结等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标准及教材的适应性研究;学科课程、教材、教法研究;综合课程,如综合实践活动、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等课程的有关问题研究;课程管理、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及考试研究;教师教育、校本教研制度等问题研究;教师教学行为及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研究;
三、每篇论文的署名最多不超过2人,字数不超过1万字;实验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的署名不超过5人,字数不超过1万5千字;以单位、集体名义署名参评的,最多不超过2个单位。
四、在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过的,或未发表过的成果均可参评。已经获得国家、省级奖的不再参评。教材不在参评之列。参评内容严禁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五、参评成果至少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所研究的问题、提出的教育措施对课程改革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和启迪价值。成果的主要思想及观点、思路、措施阐述清晰;
2、操作性改革措施对促进课程改革的发展有作用。促进了思想观念或素质上的某些明显变化,或带来了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方式、教育活动机制的某些明显变化等。
六、评奖等次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论文进行认真评选,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由四川省教育厅颁发获奖证书。
七、 推荐数量及评审费
各市、州推荐的参评论文,每个课程改革实验区最多不超过20篇。每篇交评审费80元。
八、各市、州教科所在教育局领导下负责推荐工作,于2005年4月30日前将汇总的推荐表及成果寄送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收。
帐号:
地址:成都市红瓦寺街共村8号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邮编:610061 电话:85251672 85258090 联系人:贾贵洲、王霞
本“具体要求”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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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推荐总表
四川省第二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参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