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的试行意见
为加强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提高研究水平,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拟加强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检查和考核工作。现将试行意见公布如下:
一、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对象及组织人员
每年9月15——10月15日,为该年度对市级课题的检查和考核时间。
凡正在进行研究尚未通过结题鉴定的市级课题,均应接受年度检查考核。
由成都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二、检查和考核的办法
①自我考查
受检查课题应根据市规划办所发“年度检查自评表”进行自查,并给出自评分值。
②受检单位应在每年9月15——10月15日期间将规定的资料交市规划办(市教科所理论室内),由市规划办将组织力量对所送资料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评出年度考核分植。
③现场考查
对于有典型情况和考核资料的要求
各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报送的资料有:
1.《年度工作登记表》,其主要内容有:
①本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②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含研究大事记)说明围绕本课题所进行的主要培训、研讨及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等。包括活动的时间、参加人数、召集人、活动主题、活动结果。
③本年度科研工作芙幔ê芯磕勘辍⒀芯糠椒ā⒊晒谌荨⑾陆锥蔚墓ぷ髦氐愕龋?
④课题组提供给研究人员学习的资料目录
⑤有关研究成果(调查报告、阶段报告、论文、经验总结、教育个案等)发表交流情况目录。
2.重大活动情况简报或综述
3.其它资料:包括学习资料汇编、5篇以上(含5篇)的学习心德文章或研究论文等。
4.凡研究在一年以上的课题,应提交研究阶段报告。
四、检查考核结果的处理
1.年度考核检查的结果将于每年11月份召开的课题工作会上进行公布。
2.经年度考查合格的课题,在完成研究任务时方允许进行结题评审。
3.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接受考查的课题,市规划办将不受理结题申请,视为自行中断研究,其单位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课题。
阅读次数:29次 发布日期:2004-9-15 16: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