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深度访谈”版发表了记者翟晋玉与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傅维利的访谈录《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该访谈从惩罚的目的、作用、范畴、原则等方面,比较深入地探讨了教育惩罚中的若干问题,给广大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很大启发。
应当说,在是否惩罚违纪违规学生的问题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基本达成了共识,他们都认识到“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但在如何把握惩罚的尺度、怎样具体实施惩罚、如何保证惩罚的效果等方面,依然有着很多的困惑。这篇访谈录恰恰在这些问题上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原则和办法,拨开了蒙在教育惩罚上的种种迷雾。
我觉得这篇访谈录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傅院长在解读教育惩罚的范围时,点明了需要认真区分的四种情况,让教育者明白了不适用惩罚的各种表现。实事求是地说,这四种情况都是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容易陷入误区的方面,如第一种情况,要区分过错行为和糟糕结果,惩罚只能用于前者而非后者,可以说,现实中的绝大多数教师是针对糟糕结果进行惩罚的,而很少有人区分造成糟糕结果过程中的正确行为和错误行为。这就导致了教育惩罚缺乏针对性,既不能服人,也不能有效改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再如“要区分心理疾病和道德问题”,实际上,不少教师对学生的心理疾病也给予了惩罚,这会造成多少“冤假错案”呢?
二是傅院长鲜明地提出了“关键不在于是否使用惩罚,而在于如何制定规则”的思想,让教育者找到了科学实施教育惩罚的方向。时下的一些教育惩罚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规则的制定过程不民主,制定出的规则不科学不合理。傅院长给教育工作者提出了“由受教育者自己或与教育者用协商或民主的方式共同制定规则”的建议,这无疑也是破解教育惩罚效果差的良药。
三是傅院长提出了确定和实施惩罚的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指向过错原则”“及时与坚定原则”等都阐述得非常具体,便于教育者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直指教育中的难点问题,分析透彻,值得每位为人师者阅读。我读了之后,将这篇访谈录推荐给学校的老师们,愿他们也都能理解傅院长的良苦用心,为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助一臂之力。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临朐龙泉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