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秋全省高一启动新课改
(记者 周波)  时间:2009年9月22日 浏览数: 打印

  本报讯 (记者 周波)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昨日发布《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宣布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力争在2010年秋季新课程实施时同步出台,并计划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据悉,按照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部署,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从2010年秋季高一年级起将全部进入课程改革。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普通高中“新课改”的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可能会在明年初公布更加详细的办法。据悉,省上已要求各级财政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重点用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课题研究、完善办学条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为新课程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都能基本达到实施新课程的需要。

  高校招生录取将匹配新课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强调,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化教育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制定符合新课程改革理念的科学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选拔评价办法,并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营造利于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良好机制和环境。按规定,我省将建立起符合新课程要求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和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改革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制订和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改革方案。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开展新课程背景下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高考和高校招生录取方案。据悉,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将力争在2010年秋季新课程实施时同步出台。

  新课改将以课堂教改为重点

  我省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省级课程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有特色的课程计划。在保证开齐必修课程的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因地制宜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据悉,我省新课改将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模式,努力提高教学效率。

  按规定,省教育厅将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方案,就课程结构、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及课程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新课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逐步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

  我省将探索推行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制定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选课和制定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推行适应新课程教学特点的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

  据悉,实施新课改后,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根据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制定学生学分管理办法,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规范操作过程,真实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

  我省还将根据课程改革要求,加强学校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建设,形成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

  建立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我省将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学校将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构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和综合评价监控体系,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可信。

  我省将在全省同步进入课程改革的同时,区分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分重点、分类指导开展新课程实施工作。据悉,我省还将探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课程开发能力及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并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引导学校对办学理念、办学模式、课程实施、教学要求与教学制度、师资水平、学生发展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引导社会各界对高中教育正确定位和正确评价,逐步建立家长、社区参与评估学校的机制。

  设样本校 不准下高考指标

  按规定,我省将建立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样本校制度,发挥样本校的典型示范作用。省上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改革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样本校,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形成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并以样本校为基地,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成功经验。

  省上规定,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州)、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高中学校下达中考、高考指标,不得违反《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有关规定,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营造宽松的环境。

  

〖信息来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