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校艺术高职(专科)批录取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川教考院招〔2007〕__号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普通高校艺术高职(专科)批
录取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高职(专科)批录取按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安排,决定对艺术高职(专科)批院校的未完成计划再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艺术高职(专科)批未完成计划院校及专业名额见附件。
二、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艺术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对象为艺术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
2.符合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于7月25日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征集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办采集并打印校验单,交考生本人校对并签字确认,经市(州)招办汇总后,务必于7月25日18: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未录取考生库中包括了第一次征集志愿已投档的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根据艺术专业投档模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三个志愿一次性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投档时已确认录取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三、征集志愿是我省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艺术高职(专科)批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广大艺术考生必须高度重视征集志愿的填报工作,认真填报每一个学校及专业志愿,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提出退档要求,遗留问题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07年在川招生艺术高职(专科)批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名额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普通高校 艺术 专科 征集志愿 通知
抄送:录取场领导小组成员,各职能组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