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征集四川警察学院提前批本科未完成计划考生志愿的通知
各市、州招办:
四川警察学院经两次征集志愿后,生源仍然不足,提前批本科招生计划仍未完成。根据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规定,经与省公安厅商议,决定对该院未完成计划第三次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警察学院提前批本科招生计划缺额数及专业
文科缺额180名(其中女生8名),其分专业缺额为:治安学100名,侦查学80名;理科缺额320名(其中女生10名),其分专业缺额为:刑事科学技术97名,交通管理工程3名,治安学110名,侦查学110名。
二、征集志愿对象及条件
经研究,该校征集志愿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考,文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尚未录取的考生。根据省公安厅的意见,考生参加征集志愿的条件为:
1.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3.符合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7年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07]34号)规定的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报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和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的考生,视力可放宽为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9。
三、征集志愿及政审
1.这次征集志愿,既为四川警察学院完成招生计划,也为本二线上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的机会。各级招办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志愿征集工作。
2.面试时间、地点。凡符合条件,有志就读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于7月26日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到成都市蓉城饭店(陕西街130号)或四川警察学院(泸州市江阳西路34号)或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金泉路市公安局院内)参加四川警察学院组织的面试。
3.参加面试且面试合格的考生,均作为填报了第三次征集的四川警察学院志愿,考生不再在县(市、区)招办填报该校志愿。在本科第二批统一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三批录取前,根据缺额计划、按照面试合格考生的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向四川警察学院投档,供学校审录。
4.根据省公安厅意见,由于时间紧迫,该批考生实行“先录取,后政审”的办法,在录取后,被录取的考生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高校招生 征集志愿 通知
抄送:省公安厅、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07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