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税局:下月18日起发票可兑奖
2004年6月30日    时间:2004年6月30日 浏览数: 打印

  中新四川网6月30日消息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通告,决定从2004年7月18日起,在成都市10大服务性行业实行即开型有奖发票,原有种类发票于当日停止使用。此次使用的有奖发票分为《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和《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两种,有奖发票按每期印量随机布奖设置,每期奖金130万元,单笔最高奖金为1万元。

  据介绍,凡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的从事饮食、娱乐、旅馆、茶坊、洗浴、洗染、洗车、理发、美容、照相业的单位和个人,均统一使用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有奖发票。原各行业使用的专用发票从7月18日起停止使用。有奖发票按每期印量随机布奖方式设置,每期奖金130万元,分设为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0000元,于7月1日起向用票单位和个人配售。凡未曾使用发票、尚未办理《成都市普通发票准购证》的经营者,应于6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此次成都有奖发票为即开型。消费者获取有奖发票时,刮开发票兑奖联奖区覆盖层即可确认是否中奖,对收已刮开奖区或密码覆盖层、奖区或密码覆盖层不能刮开的发票,消费者有权拒收。

  中奖者应自有奖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持未剪开的发票联和兑奖联到成都市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兑奖。万元奖金中奖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兑奖。100元及其以下奖金,可经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审核无误后代兑,并留存兑奖联;经营者凭兑奖联可随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兑奖金结算手续。  同时,单位和个人可拨打(028)12366成都地税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有奖发票真伪、中奖信息查询和发票违章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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