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161万 罚他324万 刘中山之子刘川坐牢12年
2002年10月10日    时间:2002年10月10日 浏览数: 打印

  昨日,成都中院对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之子刘川及成都海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婧、汪明偷税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川因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4万元。加之此前刘川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及处罚金32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海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川为让公司逃避国家税收,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婧和会计汪明等人作假账,采取出具假发票、收入少入账和不入账等手段,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偷逃税款。1998年,海汇公司共计逃税161.28万元,是应纳税额的92%,其中偷逃企业所得税129.49万元和增值税31.79万元。

  据悉,被告单位海汇公司和李婧、汪明也分别被判处了罚金和有期徒刑。另外,法院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海汇公司非法所得即以刘川名义购买的“中华园”商品房一套、海汇公司的少城大厦63.29平方米办公写字间和车主为李婧的一辆牌号为川AE0102“三星海霸”旅行小客车、一辆牌号为川AB0007“云雀”轿车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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